在生活垃圾焚燒技術方面,德國可謂是走在世界的前面。1895年,德國漢堡建成了世界第一個垃圾焚燒發電設備。截至2015年,德國境內共有垃圾焚燒發電廠161座,比2012年80座增加了一倍以上。此外,德國還在2005年后全面禁止垃圾未經處理直接填埋,規定只有經過無害化處理后的垃圾才能進行填埋,以免對填埋場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德國的生活垃圾已經基本實現“零填埋”。
為了方便焚燒處理,德國不少垃圾焚燒廠就建在居民區旁邊。針對垃圾焚燒設施可能排出的廢氣廢水,德國依靠《排放保護條例》《水法》等法律法規設定排放標準。垃圾焚燒后煙氣排放的指標受到嚴格監測,并把監測結果在互聯網上公開,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能查看和實時監督。垃圾焚燒后的各種廢渣,有的被用作建筑材料,有的經過穩定化處理后填埋,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資料顯示,僅2015年,德國產生的生活垃圾達5160萬噸。如果這些垃圾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將是災難性。垃圾焚燒發電不僅有效避免了德國“垃圾圍城”的困擾,每年還能為德國減少約400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并產生巨量電能和熱能。
瑞典是世界上擁有最高垃圾回收率的國家之一,接近50%的垃圾被回收利用(其中13%被堆肥,35%被回收)。不足2%的垃圾被填埋,而剩余的48%通過焚燒被轉換成能量(電、熱)。
瑞典是從廢棄物中回收能源的全球領導者,2009年有48%的生活垃圾被轉化成能量,在10年間增長了10%(1999年為39%)。垃圾焚燒發電與供熱是瑞典成本最低的能源利用方式,瑞典鼓勵并繼續增加垃圾發電容量,并不斷關閉化石燃料發電廠,目前共有32家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可消納市政垃圾217000噸,工業垃圾2497830噸,可滿足該國2.45%的能源需求。
瑞典是著名的環保國家,公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很高,普遍支持垃圾焚燒作為垃圾處置和能源回收的方式,這也得益于垃圾焚燒廠的技術進步和標準嚴格。目前,該國的垃圾焚燒廠污染排放相對于20世紀80年代,已下降了90%以上。
丹麥從1903年開始就以焚燒方式處置垃圾,此外還是第一個考慮垃圾綜合能源利用的國家,該國有歐洲垃圾焚燒發電的最佳案例。丹麥居民環境意識很高,多年以來垃圾填埋被認為是不能接收的垃圾處置方式。垃圾焚燒廠往往建造在人口最密集的市中心區域,以便產出的電力能夠直接被居民利用以減少損耗,所產熱能也直接接入集中供熱系統。如1903年建設的弗萊德里克堡垃圾焚燒廠,就在哥本哈根市中心。該廠利用垃圾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熱能,給市政機構供熱和供電。如今,570多萬人口的丹麥,境內就建有34個垃圾焚燒廠,它們提供了全國4.5%的電力和20%的供暖。
丹麥也是世界上最早對垃圾處理進行立法的國家之一。早在20世紀90年代,丹麥就頒布了針對垃圾焚燒設施經營者的法律,規定所有焚燒設施必須采用熱電結合技術生產電力和熱能,同時政府向焚燒設施經營者提供資金補貼。
日本是世界上垃圾焚燒發電裝機量最大的國家,主要原因就是該國的土地緊缺。日本上世紀60年代開始大力發展垃圾焚燒廠,截止2012年統計顯示,日本的垃圾焚燒廠多達1188座,其中314處有發電設備,780處有余熱利用設備。日本垃圾焚燒廠的快速發展得益于垃圾熱值的不斷提高。日本一直都是熱電技術的領軍國家,垃圾焚燒量為400萬噸,其中84%采用了爐排工藝。
爐排爐、流化床爐以及熱解氣化爐均是以利用資源與爐灰渣再利用為目的所造的爐排。其中爐排爐占垃圾焚燒爐排市場70%,而基于該爐型的改進工藝發展特別迅速。如今,高水平環境保護技術正在被引入高效率發電和相關安全操作中,如自動焚化設備和自動式起重機技術。另外,日本也在積累處理具多樣性包括低熱值到高熱值垃圾的焚燒經驗。這種經驗和技術可應用于亞洲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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